A: 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 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 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