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 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 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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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 提存
【解题思路】 掌握提存的规定
【具体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根据规定,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因此选项A、C正确。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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