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下列特别职权中,独立董事行使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是( )。
【答案】C
【考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思路】上市公司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间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根据证监会的监管规章,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项至第(5)项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6)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如果独立董事的上列第(1)项至第(6)项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因此,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