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5%;李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4%,上述持股均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张某和李某均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张某同时有权复制上述材料,并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李某同时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B: 李某的持股比例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要求,但不符合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比例要求

C: 张某的持股比例符合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比例要求,李某的持股比例不符合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的比例要求

D: 张某和李某的持股比例均符合单独提起股东直接诉讼的要求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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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股东权利——查阅权、解散诉讼、股东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比较综合,需要重点掌握
【具体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解散公司的诉讼要求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要求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代表诉讼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ACD选项正确。李某在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高于1%,符合代表诉讼的持股比例,B选项错误。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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