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李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已知,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表决权作出规定。有关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 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 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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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公司合并、分立
【解题思路】1030,3045
【具体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合并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张某所持表决权未达到2/3,需取得李某同意后,合并决议方通过;(2)选项B: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选项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无权对公司的合并提出异议;(4)选项D: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答案选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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