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保证
【解题思路】掌握保证的特征
【具体解析】(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A错误;
(2)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
(3)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选项C正确;
(4)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 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