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142】某小微企业在2023年3月末的留抵税额为200万元,2019年3月底留抵退税额为120万元。2019年4月至2023年3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00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万元,假定满足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其他条件,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额,该企业在2023年4月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 )万元。
【解析】纳税人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增量留抵对额=200-120=80万元,进项税额构成比例=800÷1000=80%,则该企业在2023年4月月允许退还的增量留底税额=80×80%×100%=64(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