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应怎么做账务处理?
增值税留抵退税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有关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是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也就是“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是指对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给予提前全额退还。留抵税额,可以简单理解为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所出现的留抵税额。
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
申请留抵退税需符合五个条件:
1、从2019年4月份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