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官方发布的2023年度的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吉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对论文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但有一条提到“如果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的话,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吉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要求——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按规定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二、吉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要求——评审条件
(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三)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四)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任职满10年。
第十一条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七)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第十三条本人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将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方面表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十五条驻吉林省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十六条申报方式。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评审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