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8号)可知,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注意:重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不是必须的,满足业绩成果之一也是可以的。
重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后,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工作业绩突出,学历可降低一档要求。
取得专利专业人员中级资格,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等中级职业资格,或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师、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及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要求,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二、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开展。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三、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及第九条规定的其他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地(厅)级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奖二等以上奖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获得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做出突出贡献。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3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区(县)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以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地(厅)级二等以上成果奖励。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公开出版经济类著作、教材(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十二)主持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撰写重大技术改造评估报告、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政策实施评估报告等,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
(十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十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或质量奖做出突出贡献。
(十五)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含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进入或保持重庆企业100强榜单做出突出贡献。
(十七)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经济领域地(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
(十八)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重要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投资改造、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5年以上,期间牵头制定(修订)本单位(部门)相关经济管理制度5项以上,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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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如下:
一、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现职称年限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
二、取得经济师以来,达到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业绩成果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三、取得高级经济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一)从事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第一完成人成果获国家级二等以上奖项。
(二)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
(三)个人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四)“十大重庆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十大重庆经济年度人物、十大重庆经济年度创新人物)或“渝商评选”(十大渝商、十大新锐渝商、年度渝商、年度新锐渝商)获得者。
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重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受到其他处理,按规定在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