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人社发〔2022〕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税收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新疆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评审论文要求一览

新疆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评审论文要求

  新疆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发表财政税收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2篇以上,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等研究性报告(不少于3000字),经评审专家评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但需要注意的是,论文要求属于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原文条件如下: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财政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理论上有创新,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财政税收政策、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良好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财政税收改革,对提高财政税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产生良好成效。

  4.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财政税收法规制度,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经济社会支出需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增收节支、依法治税、提高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等方面创造出先进的管理机制、方式和经验,并得到推广应用。

  6.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发表财政税收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2篇以上,发表的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等研究性报告(不少于3000字),经评审专家评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7.公开出版财政税收专业的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持、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撰(编)写财政税收专辑或培训教材1部以上。

新疆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申报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在岗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税收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二)对口支援新疆援派期为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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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者,以及在财政税收管理服务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者,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