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人社发〔2023〕3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疆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新疆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著(译)作、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须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论文要求属于业绩成果之一,具体原文要求如下: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获得中华神农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地州市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均为额定限额内),其他奖项参照执行。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地、州、市级以上重点调研或项目2项以上,通过鉴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制度办法和意见的起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被县级以上政府或自治区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2项以上(以相应行业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四)在承担或参与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或工作措施,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五)承担或参与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农案件查处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其查处、审计结果被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以相应行业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开展农业企业、农牧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经营管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达到预期目标,使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认可、推广。
(七)主持或参与完成的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自治区级相关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负责自治区龙头企业或名优产品企业相关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负责地级以上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等试验示范项目。
(九)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3次以上。
(十)参加“访惠聚”、“三支一扶”等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奖励。
(十一)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著(译)作、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须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的改革创新理论和发展趋势。
(三)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四)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本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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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提交。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登录,选择相应系列、相应等级职称,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申报材料和附件,显示“通过形式审核”即为网上审核通过。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技术支持一联系我们”寻求帮助。
2.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审核,保证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上报和上传的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佐证材料中未直接体现申报人具体作用的,应注明申报人发挥具体作用(主持、主笔、参与等),并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与原件相符”意见。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把握时限。申报人要认真学习评审条件,网上申报时按要求逐项填写,仔细检查核对,被退回期间要认真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修改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