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8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要求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为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1篇。

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热爱经济工作,具备相应的经济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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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开展。

  3.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二)工作能力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旗县以上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骨干参与单位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参与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5年中参与过1次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经济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并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4.指导经济工作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经营管理较大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为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1篇。

  2.作为主要骨干从事(3年以上)或参与(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期间,为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企业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确定一定时期政策性的亏损指标企业除外)。

  3.主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主持小型企业或非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盟市(厅、局)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五名)作出突出贡献。

  5.主持1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或2项以上盟市(厅、局)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6.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

  7.从事行业规划、经济政策研究5年以上,作为骨干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在主持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推动企业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或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付诸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创造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附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起到了主要作用。

  9.作为骨干人员负责起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地方性法规、或盟市(厅、局)级以上施行的相关专业办法。

  10.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盟市(厅、局)级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12.主持非公经济组织(30人以上)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厅、局)级(行业协会)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奖项1项以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