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8号)可知,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第1作者)、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中的期刊范围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中的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

  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下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3.掌握经济管理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4.熟悉国内外最新经济管理的状况和发展趋势。

  5.能对重大和关键经济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和组织实施,能结合实际提出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第1作者)、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负责3年以上或作为中层管理主要骨干主要参加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

  (二)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评估等工作。

  (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咨询、评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活动,付诸实施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或省部级以上行业规划、重要经济管理政策、行业标准、重点课题等工作,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鉴定或形成相应的调研报告。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连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贡献。

  (二)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成果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

  (四)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创建1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作为第1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

  (五)对经济管理领域及本专业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企业管理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企业管理成果二等奖以上。

  (六)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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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

  湖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如下: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