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论文要求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论文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如下: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有关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市(厅)级课题。

  (三)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5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管理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的起草工作。

  (六)自参加工作后,在县级(含)以下企事业单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满10年。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如下: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承担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设计目标(附立项和验收材料)。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有关规划、政策、方案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或扭亏为盈(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应用于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本单位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八)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近三年参加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1次以上(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照片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起草工作5项以上(须提供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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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要求相关注意事项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要求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10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结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骨干人员为前3名,主要人员为前5名。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八)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报刊是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

  (十一)“核心期刊”的界定: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二)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