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年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相关概念解释

  1.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指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人、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国际商务师、管理咨询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企业法律顾问、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资格等职业资格。

  按照人社部通知,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3.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4.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5.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6.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8.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9.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10.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11.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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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

  相关人员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