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已发布,申报条件按照《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元月5日。详情如下!
一、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人才局通[2023)9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结合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已转岗为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转岗一年后转评相应层级的经济专业职称。副高级经济师转评一年后按规定申报晋升正高级经济师,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等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的条件。
(五)“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出具同级人社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元月5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1楼D区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学会办公室,电话:17383787331 6672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