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已经结束,马上又有不少小伙伴开始备考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了,这里小编整理了2024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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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失)、第41条(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4.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5.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6.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7.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规定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