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四)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别设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 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 万元,2 000 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21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 40.50

B: 55.25

C: 75.00

D: 150.00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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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第98题的计算结果,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50-109.50=40.50(万元)。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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