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2017年1月1日进入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并跟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杨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小杨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没有将此事告知工会。李某因为办理工作交接,工作到了2017年12月30日。工作期间,2017年1月到8月,小杨的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9月到12月的工资为2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2018年5月,小杨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小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小杨起诉之前,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工会。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果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那么公司支付小杨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根据案例可知,小杨工作时间为11个月,因此,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平均工资为(5000×8+4×2000)/12=4000元,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