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条新闻在会计和hr圈子里,讨论的很激烈。本来大家都觉得20号发工资很正常的一件事,没想到是违法的。下面会计网就跟大家讲一讲。
01、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罚5.4万
深圳有家公司,因为20号才发上个月工资,被员工告上了法庭,吃了“大亏”。
员工莫某在入职签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号,发放的是上个月的工资。
但是莫某以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按规定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为由。
要求公司跟他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要求公司还要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为双方发生了争议,所以就告到了法庭。
经过一审、二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这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所以公司应该赔偿经济补偿金,总共赔了54481.7元。
(图片来源:奥一新闻)
公司可就不服气了,于是又申请再审一次。
公司提出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1、公司不认为自身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因为在劳动合同中就写明了,是在每月20号发上月工资,并且他也签了,那就表示他认可,公司不存在拖欠的行为。
2、公司觉得法院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给公正判断,因为现在很多企业经营都比较困难,工资要及时到位本来就是难事,现行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是很难落实的。
所以公司觉得不符,要求再审。
但是法院不这么认为,还是按原判执行。
法院裁定如下:
1、这个案件是劳动合同纠纷,而公司根本没搞清状况,还觉得争议点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员工莫某是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给他支付上月的劳动报酬,所以要跟公司接触劳动关系。
而且每月20号发放工资不符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所以签的那份合同属于无效条款。
3、综上根据莫某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来算,补偿54481.7元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
所以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02、发工资的“小猫腻”
看完之后很多打工人愤愤不平,因为自己的公司也是这样,但是又不敢去鸡蛋碰石头
(图片来源:微博)
但也有开公司的看到了,觉得公司也很委屈,一不小心又犯法,一朝回到解放前。
(图片来源:微博)
所以,到底啥时候发工资才是合法的?
先看案例中提到的《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这个比较特殊,也就只有深圳有这样的规定。
规定“工资支付的周期不可以超过一个月,并且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可以超过支付周期满了之后的第七天。
如果说用人单位因故不能按时在约定的支付日支付,那可以延长五天;
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还要再延长的,就要征得工会或者本人的书面同意,延长到十五天内支付”
这个意思也就是说:深圳的企业,必须赶在第二个月的7号之前把工资发了。
如果有特殊理由,那就延迟5天,也就是第二个月12号前要把工资发了,但前提是要工会或本人书面同意。
再如果经营困难,面临倒闭,那就要经过工会或者本人书面同意以后,最迟在第二个月的22日前把工资发了。
所以上面那个案例里20号发工资,可以判定为拖欠工资。
所以这54481.7元,判的有理有据,这同时也给一些天天想拖工资的公司敲响了警钟。
有些法盲老板可能觉得,晚一点发工资,那笔钱还能自己放着利滚利多一天,或者有更嚣张的,直接就不给你买五险一金,合同都不签。
之前还有一个玄学的面试判断公司的说法,问对方发薪日啥时候。
(图片来源:微博)
甚至还有一些网友整理出来了各大公司发工资的时间,难道上面的玄学说的是真的?
(图片来源:微博)
如果你的公司也在深圳,可以跟这个案件里的员工一样,给老板上一课!
除此之外,还有个比较奇葩的,就是分批给你发工资。
为了避税,将工资分批分不同公司把你的工资打给你,虽然金额是没错,但是万一哪天要劳动仲裁,就会有极大的争议,你很可能会吃大亏。
至于其他地区发放日期没有严格规定,只要不拖欠就行。
03、扣我工资?你违法了!
公司里面总有一些奇葩的规定,这要扣工资,那要扣工资,简直就是在违法边缘反复横跳。
1、请假扣三倍工资,违法!
如果说是事假,应该是按:(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不可以按3倍来扣,如果以此威胁你的话,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讲不通非要扣,那就去劳动仲裁,公司跑不掉的。
2、上班迟到扣工资,违法!
有的公司就很嚣张了,迟到早退直接扣个100、200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则,普通的用人单位并不具有罚款权,迟到早退那么几分钟,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直接扣半天或者一天的工资,还满嘴的“规范用人管理”,实则是犯法的。
公司只能够根据迟到了多久,扣除迟到时间的工资。
假如迟到了一个小时:
当日劳动报酬=(月工资÷月工作天数)-(日薪÷工作时间)×1
3、绩效不达标扣工资
有些公司就很离谱,合同上写着基本工资5000,绩效5000。
结果一到手就是5000+0。
及时企业经济亏损,甚至是破产了,也必须支付劳动者工资。
很多公司就会以你绩效不达标,把绩效全扣了,所以大家在面试的时候留个心眼。
可能你预期是8000/月,结果那个公司跟你说基本工资5000,绩效5000,远超于你的8000。
但实际上绩效根本就不发?!
有些甚至合同就没写绩效工资标准,直接不公示考核结果就给扣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是违法的!
通过这次的事件,希望各位给各位老板敲个警钟,别贪图那点小便宜耍心机,今天没人告你,指定不定哪天就栽个大跟头!
来源:本文由财会人俱乐部原创发布,作者: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