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家电生产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2023年5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境内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研发文出未形成无形资产;(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3)通过县政府向某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4)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8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5)税收滞纳金5万元,已在税前扣除。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 调增0

B: 调增24

C: 调减18

D: 调增18

不定项选择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

答案选 D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