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出纳交接手续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交接准备、交接阶段与交接结束,每一阶段都有需要完成的事项,应当仔细完成各阶段重要事项,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接手出纳交接手续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
1、将尚未登记的收支业务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个人私章;
2、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3、在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个人私章;
4、整理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编写书面说明;
5、编制“出纳工作交接表”列明应移交的资料。包括具体业务移交,即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会计资料、账簿与文件;各种票据、支票簿、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等;印鉴包括现金收讫、现金付讫、作废等业务专用章;最后是责任划分:交接前后出纳工作责任事项的划分。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
1、接交人按出纳工作交接表验收现金收付讫章、作废章、银行收付讫章及其他出纳资料等,物品需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移交人查明具体原因,并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2、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签名或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上签名或盖章,工作交接表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工作交接表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出纳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一份。
出纳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出纳的工作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工资结算与往来结算等。其中,货币资金核算包括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登记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关印章及复核收入凭证等;工资结算包括监督工资使用、发放工资奖金以及负责工资核算等;往来结算包括办理往来结算与核算其他往来款项等。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什么?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