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五种情况,分别是取得应收票据、收到票据抵偿之前的应收账款、收回到期票款、背书转让应收票据和票据贴现,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取得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票据抵偿之前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到期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4、背书转让应收票据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5、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的利息)
贷:应收票据
在会计实务中,应收票据本身就是一个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的,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凭证。应收票据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应收票据”科目的借方表示增加,即表示企业收到了相关的票据;贷方表示减少,即表示企业把应收票据兑换成了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实际收到的钱,大于应收票据的账载金额。对于这部分,需要按照预收或者负债处理。
应收票据通常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解释如下:
①商业承兑汇票:它是一种商业信用票据,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除了那些已经标明不可转让的;
4、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②银行承兑汇票,它是由出票人(企业)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下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付款人是银行;
3、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长达6个月;
5、可以贴现;
6、可以背书转让;
7、承兑性强,流通性强,还可以降低资金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