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即是比六步法少一步,比四步法多一步的方法。它是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确认收入的框架模型,分别为: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
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特征如下:
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2、收入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3、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
按收入的性质可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等实现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等。
建造合同收入是指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接收入的主次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产生的收入。一般包括: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固定资产(设备等)出租收入等。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