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综合分析审计证据;提出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具体如下:
(1)综合分析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应对实施阶段收集的分散的、个别的证据进行评价和整理,选出若干最适宜、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2)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以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审计报告需附有证据及有关资料。
审计报告由审计小组负责人编写并签章后提交审计机关审定。提交审计报告后,审计小组的审计工作即宣告结束。但对国家审计机关而言,在审定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决定后,审计工作才结束。
(3)审定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
国家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
一般在就地审计情况下,审计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计划与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与报告阶段、预后和终结阶段。审计阶段是审计程序中的几个组成部分和工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