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事前审计工作的措施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有关各方要给予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事前审计的相关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事前审计应与事中、事后审计相互配合,具体解释如下:
事前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多个行业和部门,任务重,压力大。因此,事前审计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政府应从机构、人员、经费给予支持。
重要的是,需要国家授予审计部门事前审计的准入制度,以制度或法规的形式赋予审计部门事前审计的权力,使他们依法开展事前审计工作。同时,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事前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事前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事前审计工作对本部门的重要意义,给予事前审计工作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事前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审计署应认真总结各地方审计机关在事前审计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制定比较系统、操作性强的事前审计办法,对事前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的基本形式等作出规定,使事前审计监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依法开展事前审计工作。
在制度中,特别要规范事前审计监督程序,明确责任。对项目预算、决算、临时追加资金等每一个环节的审计内容、审计结论及法律效力等都要作全面规定,提高事前审计的质量,降低事前审计的风险。
事前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经济性、技术性要求高的一项工作。如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项目开展事前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审计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应当具备有关环境、建筑、工程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因此,现有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事部门要加强审计机关人才结构的调整,引进各方面的人才,在培训时加强知识结构调整培训力度。同时,统筹考虑采取聘请社会中介参与事前审计等办法解决审计造价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审计应是事前、事中、事后审计三者的统一。因为事前审计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事中审计时效性强,可以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证最终目标和预算的实现。
事后审计能够对已经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全面的评价。如果缺少事前审计,当发现问题,已造成后果,甚至无法纠正时,事后审计,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没有多大意义。反过来,缺少事中和事后控制,再成功的事前审计也会因为没有保证而流产。所以,应将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监督。
事前审计是指审计机构的专职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的审计,对于内部审计则是对本单位经营决策和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经济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