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而我们在会计核算时应该是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来进行核算的。那么大家是否清楚在生产企业的免税进项额转出应该如何计算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58
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