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酒店业整体税负降低,有利于酒店业的发展。酒店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的工作,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酒店增值税会计分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进行预提处理,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
酒店业营改增后的特点:
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2、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
这意味着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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