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行业,加盟品牌是很常见的一种形式。而加盟品牌需要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费,这会涉及到哪些财税方面的内容呢?
支付的加盟费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加盟费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如果是一次性缴纳几年的,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金额直接计入“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支付加盟费的税务处理
1.支付加盟费取得品牌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加盟费收入,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中的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等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2.品牌方配送物料,按照销售货物处理。
如今很多加盟店所使用的带品牌标识的餐具、食材(原材料或半成品)等都是由品牌方安排统一配送,这些物料根据规定按照销售货物处理,税率根据物料性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