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签订的合同,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的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吗?
答:不需要,餐饮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属于购销合同规定的销售货物。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销售对象为实体货物。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由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合同并不属于采销货物等印花税应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餐饮企业涉及到购进原材料,是需要按照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的;同样的,涉及到对外销售酒水等属于货物范畴的业务,也是需要按照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