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由于一时资金紧张,难免会与银行或股东产生借贷的交易。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应当掌握有关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那么向股东借款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做?可以税前扣除吗?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向股东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向股东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1、股东借款时,做以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股东归还借款利息时,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股东归还借款时,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指的是企业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向股东借款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两个条件:其一是借款金额和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若是金融企业,则为5:1;其二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综上,当企业的借款对象是自己的股东时,只有在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2∶1)前提下计算得出的利息金额,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超出比例的借款的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如果股东出资未完全到位,那么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当期不能全部扣除,注意其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与应缴资本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如果是股东自己造成的,则必须是由股东来承担,国家不承担这一部分的费用,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金融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全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得:

  由于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因此金融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的。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处理方式:费用化处理和资本化处理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得出:

  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向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会计分录

  计提股东利息会计分录怎么做?

  1、借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照借款协议上的利息计算入账

  (1)提取时,做以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时,做以下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关于向股东借款利息相关内容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