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员工聚餐,产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这个问题可能每一家公司都会有类似情况发生,那么你知道怎么处理吗?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公司员工聚餐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组织员工聚餐产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对于文件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根据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的答复,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产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如符合上述关于工资薪金规定,且符合合理性原则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如安排优秀员工旅游。对全体职工普惠制的旅游支出,则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如果是属于工会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应作为工会经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春节公司发的礼品,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视同销售的情况还有: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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