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填写不完整,发票还是否有效?还可以报销吗?相信会计小伙伴们在工作中会遇到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发票,这时候要怎么处理呢?
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填写不完整发票还有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在开具普通发票时,销售方信息需要据实填写完整。
开具发票时只写了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可以自己补上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上面有的栏目都要填写。而且不可以在发票上自行补填,正确的做法是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给开票方,要求其重新开具。
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