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最大税务风险之一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在实务当中也存在很多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那么虚开普通发票是否构成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虚开普通发票会有什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种虚开发票情形: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刑事处罚
1、情节严重:将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什么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有关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四十万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财务人员如何规避虚开发票行为?
1、供应商的选择
首先财务人员应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进行把关。经常换名字的、发货物流半径以外的、办公地址是居住地的,都应高度重视。通过审查供应商的资质,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是可靠的,以此降低虚开发票的风险。
2、销售发票的开具
企业应如实开具销售发票,以此保证整个业务链条下的良性循环。
3、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作为收票方的财务人员,收到发票的同时,一定要查验该发票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