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理审核本月接收的发票时发现,有些发票只有填写开票人,复核人那栏是空着的。这种没有填写复核人姓名的发票可以接收做正常报销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可见,复核人并不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因此,没有填写复核人的发票在原则上允许正常使用。
企业整理审核本月接收的发票时发现,有些发票只有填写开票人,复核人那栏是空着的。这种没有填写复核人姓名的发票可以接收做正常报销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可见,复核人并不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因此,没有填写复核人的发票在原则上允许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