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哪些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现金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购物卡福利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实物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