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自身的发展需要,为了提升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会选择以发放福利的方式奖励员工。但是福利发放了,作为会计人员当然也需要对福利费用进行一定的处理,会计网为大家整理了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相关知识点,各位会计人员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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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福利费税务列支范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

  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