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会计新手都会提问过这个问题:“这XXX能否抵扣?”于是,一系列的“灵魂拷问”接踵而至:“公司茶水间的饮用水能否抵扣?”“员工的工作服能否抵扣?”“住宿费能否抵扣?”面对以上种种有关“抵扣”的问题,其实都有处理的方法和套路。只要知道了方法和套路,一般的抵扣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事不宜迟,现在就和各位介绍介绍解决抵扣问题的“三板斧”。
第一板斧:明确凭证能否抵扣
首先你要明确你手上的凭证能否进行合法的抵扣。
不要忽略这一步骤!如果没有做到“知己知彼”,那就无法判断下一步所需采用的方法了。
这里简单地为大家梳理一下能合法抵扣的凭证类型。
种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一下各位这种类是包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种类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种类3
农产品收购发票;
种类4
农产品销售发票;
种类5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种类6
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这里有一个易混易淆的“盲点”: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外,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第二板斧:明确抵扣凭证的用途
“验明正身”之后,就要明确“用途”。
具体的抵扣用途包括这些:
用途一: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业务
不产生销项税额的业务又有哪些呢?
主要包括这些:
1.适用于简易计税的方法;2.免征增值税项目;3.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等(这里只是简单列举主要的业务,如果知识渊博的你还知道那些不产生销项税额的业务,欢迎在留言区补充)
这里简单举个栗子,某企业购进一批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如果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免税产品,就不得抵扣进项税。
用途二:产生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情形:
1.因管理不善所导致的损失;2.因违法违规被依法没收产生的损失。
管理不善是管理层的责任,说白了就是公司的责任,税局是不会因此而“买单”的。即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违法违规就更不要说,公司“罪有应得”。更加不允许抵扣了。
用途三:特殊的规定
主要是指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这里只是简单列举,如果知识渊博的你还知道哪些特殊规定,欢迎在留言区补充)
第三板斧:看凭证的抵扣期限
凭证就如同食品,都有“保质期”的。凭证的“保质期”就是它的抵扣期限。如果过期,一般是不能抵扣的。
具体抵扣期限:
好,回到开篇的那三个问题,来对对答案。
问题一:“公司茶水间的饮用水能否抵扣?”
答案:可以的。
虽然福利费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饮用水是属于职工福利范围,但是会计上一般会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因此,如果拿到的是合规的专票,是可以在申报期内进行抵扣。
问题二:“员工的工作服能否抵扣?”
答案:工作服属于劳保用品,能否抵扣?因为用途是企业生产经营,不满足不产生销项税额的业务、不产生销项税额的业务、特殊的规定三者中规定的任一情况。所以,只要拿到合规的专票都可以抵扣。
问题三:“住宿费能否抵扣?”
答案:如果是员工出差所产生的住宿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那是因为员工出差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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