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临近,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向员工发放月饼了。想必拿到月饼的小伙伴们都很开心,但这时候会计人员因为要做账报税,就比较发愁了。那么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快来了解下吧。

中秋月饼

  情形一、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其资产所有权属并没有改变,所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3)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

  1、会计处理

  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同情形一。

  2、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由于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其资产所有权属已经改变,但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因此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范围包括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职工取得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三、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时,应视同销售货物。由于企业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因此应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礼品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所以企业购买月饼送给科目,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