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天高温季节,企业应按规定向户外高温环境作业的职工发放补贴。发放高温补贴时,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如何做账?
1、高温津贴列支分配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2、发放高温津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该科目应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高温补贴是什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个人支付生活补助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有关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防暑降温费、提供给职工的清凉饮料等补贴,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因此高温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