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我司管理的一处居民小区中有一处地下人防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我司仅是起到管理作用,请问人防设施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需要,是由业主缴纳还是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地下人防设施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因此,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人防设施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谁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者,房产税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