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一般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年征收,具体应如何计提?
房产税如何计提?
房产税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上交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30%)应纳房产税=房产余值*税率(1.2%)。
2、从租计征—以房租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或4%,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用房用于居住,暂按4%税率征收)。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哪些情况下免征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