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的商业交易活动中,卖方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发出商品之前,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定金。支付定金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支付定金的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定金计入“预付账款”来进行处理:
1、预付定金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后续金额已支付,收到货物或服务提供已结束: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原则上定金的数额是由交易双方约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定金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预付账款介绍
预付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预付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款项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收到商品后再冲销。预付账款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下设明细账。
企业的预付账款一般不用计提坏账准备,但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确定无法收到货物的,比如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则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或转销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