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及增强团队合作意识,一般都会组织集体活动,对于员工活动费用支出,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员工活动费用会计分录
发生员工活动费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可入账,但不允许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的情况。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员工活动聚餐费用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计提职工福利费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