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医院住院押金时,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住院押金做账

  支付医院住院押金如何做账?

  支付医院住院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医院押金

         贷:银行存款

  收回医院的住院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医院押金

  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核算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计借方,减少计贷方。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