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数会计新人而言,容易混淆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这两个概念。什么是委托收款?什么是托收承付?两者主要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如何区分?
适用范围不同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凭已承兑商业票据、债券、存单和其他付款人债务凭证,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行支付结算,而且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后,由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后,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异地托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办理程序不同
前者是签发托收凭证—委托—付款。
后者是签发托收凭证—托收—承付(或逾期付款、拒绝付款、重办托收)。
结算方式不同
委托收款:只有收到委托银行收到的款项,才需要做会计分录,进行会计处理
托收承付:办理收款时,借记“应收账款”,同时确认收入(销售货物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完成收款手续后确认收入)。当另一方承诺付款时,银行办理转账,收款方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贷记“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