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发生盈亏时,在报经批准之前,应该按成本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核算。对于存货盘亏,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怎么做账?
一. 报经批准前:
1.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2. 购进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 报经批准后: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因收发计量、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 应由责任人、保险公司等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 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正常原因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盘亏是什么?
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毁,主要包括外购货物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少,即税法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存货盘亏的三种情况:难以避免的盘点亏损、人为造成的盘点亏损、自然原因导致的盘点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