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周转材料一般是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主要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周转材料,会计人员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周转材料如何做账?
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相关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一、低值易耗品账务处理:
购入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最后一次摊销时,还应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二、包装物账务处理:
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如果按计划成本核算,“周转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结转,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随同商品出售
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如果按计划成本核算,“周转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结转,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单独计价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如果按计划成本核算,“周转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结转,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周转材料的具体内容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包装产品并随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物品,如桶、箱、坛、袋等。包装物在会计核算中是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存货项目。
单独作为会计核算的包装物有特写的含义,只包括与产品销售有关而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而不包括作为材料的绳、纸张等包装材料,也不包括在企业内部作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并不对外出售和出借的包装物。
包装物按照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其核算方法因用途而有所不同。单独出售的包装物,作为企业的附营业务单独核算盈亏,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随产品出售的包装物,若不单独计价,其成本记作销售费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出租的包装物与单独核算的包装物的核算方法相同,视为企业的附营业务。出借的包装物与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同,计入销售费用。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有残值,由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而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