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后获得的利润是需要按规定上缴给总公司的,对于分公司上缴利润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公司上缴利润的会计分录
1、总公司
收到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缴的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
2、分公司
上交管理费时:
借: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上缴利润:
提取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上交总公司利润
上缴时:
借:应付股利——上交总公司利润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2、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