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预收的货物定金,属于企业的一项预收账款。收到定金时,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定金分录

  收到定金会计分录

  预收定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余款,并且货款全部结清时: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定金,指的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

  如果给付定金的当事人,并没有履行约定债务的,那么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收账款是什么?

  预收账款可以理解为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

  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

  预收账款的列报根据其余额性质,借方为资产性质归入应收账款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为负债性质归入预收账款贷方。